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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步骤+材料明细

2026年03月17日 05:27
 

依据2021年1月开始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普通化妆品可申报功效有:

1.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物理去角质,物理物理遮盖祛斑美白--免予提交功效摘要

2. 保湿、护发、特定原料宣称--文献/实验室试验

3. 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去屑、特定原料--实验室试验/人体/消费者实验

4.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人体试验

5. 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宣称量化指标的(时间、统计数据等)--实验室试验/人体/消费者实验

6. 宣称适用敏感皮肤、无泪配方--人体/消费者实验

进口化妆品的定义:

化妆品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为国产产品,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产品管理。

以一个产品名称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配合使用产品或者组合包装产品,任何一剂的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按照进口产品管理。

进口化妆品分为我国境内品牌方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境外品牌方委托境外生产企业/境外品牌方自主生产(应当在我国境内指定境内责任人)

进口化妆品大概申报流程

1)签订合同

2) 确认产品类型

3)申请开通“境内责任人账号”/“化妆品备案/注册人账号”

4)提供资料,我司审核

5)送检

6)写安评

7)备案

8)药监局审核

9)备案完成

一、如果产品是境外品牌方委托境外生产企业/境外品牌方自主生产(应当在我国境内指定境内责任人)

需申请开通“境内责任人账号”,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企业确认信息表(国外备案人、国内境内责任人、国外工厂)

2)质量安全负责人的简历(国外备案人)

3)质量管理体系概述表(境外委托生产/境外自主生产)

4)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表-(境外备案人)

5)授权书及其公证书原件(国外备案人 授权 国内境内责任人)

6)接受授权书及其公证书原件(国内境内责任人 接受 国外备案人 授权 )

7)提供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证机构或者具有所在国(地区)认证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或者认可 ISO、GMP等相关生产许可文件

一、如果产品是我国境内品牌方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

需申请开通“化妆品备案/注册人账号”,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企业确认信息表(国内备案人、、国外工厂)

2)质量安全负责人的简历(国内备案人)

3)质量管理体系概述表(委托生产)

4)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表-(国内备案人)

5)提供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证机构或者具有所在国(地区)认证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或者认可 ISO、GMP等相关生产许可文件

二、进口化妆品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产品名称信息(产品名称、申报功效)

(二)产品配方(INCI形式100%成分表,原料商品名,原料生产商,原料报送码)

(三)第3类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委托书)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内含产品工艺分相和简述、微生物和理化控制措施)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委托加工协议(如委托生产,应提供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七)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并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八)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基础报告、功效报告)

(九)产品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防腐挑战实验、包材相容性实验、稳定性实验)

(十)原料规格文件(如着色剂、香精证书等资料,需根据配方提供)